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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裁定BTC和ETH为商品 CFTC监管权获确认
加密货币的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探讨
美国作为全球金融监管的领头羊,其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态度和方法对全球市场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近期的CFTC v. Ikkurty案判决,不仅是对特定加密货币的法律定性,更是对加密货币市场监管框架的一次重要探索。法官Mary Rowland的判决指出,BTC和ETH作为商品,应受到CFTC的监管,这一观点在各界引起了广泛讨论。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美国法院对BTC和ETH等加密货币的法律定位,探讨其背后的法律逻辑和监管理念。通过对CFTC v. Ikkurty案以及其他相关判例的梳理,本文将揭示美国法院在加密货币监管上的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加密货币的功能性、交易方式、市场参与者的行为等。同时,本文也将从经济学、金融学和法学的多维视角,对加密货币的商品属性进行综合评估,以期为加密货币的法律监管提供更为全面的思考。
CFTC v. Ikkurty案件背景与各方观点
Sam Ikkurty通过其创立的Ikkurty Capital,自称为"加密货币对冲基金",承诺以专业的资产组合管理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Ikkurty利用网络平台和交易展会积极招募投资者,并声称能够提供每年15%的稳定回报。然而,法院调查发现,Ikkurty并未向投资者提供其所承诺的净收益,而是通过一种类似于庞氏骗局的模式,使用新投资者的资金支付给早期投资者。
2024年7月3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北部地区法院法官Mary Rowland对CFTC的投诉作出了全面支持的简易判决。判决认定Ikkurty及其公司违反了《商品交易法》(CEA)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相关规定,包括未注册经营等多项违法行为。法院还指出,除了比特币和以太坊之外,OHM和Klima这两种加密货币也符合商品的定义,属于CFTC的管辖范围。
CFTC主张根据商品交易法(CEA)的定义,比特币、以太坊、OHM和Klima属于"商品"。CFTC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先例,证明这些加密货币符合商品的广泛定义。CFTC指控Ikkurty及其公司通过提供虚假信息和误导性陈述来欺诈投资者,例如夸大基金的历史表现和投资策略。
Ikkurty则争辩称其没有交易CEA覆盖的商品,他们所涉及的是"包装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这些不应被CFTC监管。Ikkurty质疑CFTC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权,认为CFTC的主张超出了其法定权限。
法院最终确认了CFTC的立场,认为涉及的加密货币属于CEA定义的商品。法院认为CFTC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Ikkurty及其公司进行了欺诈行为。法院授予CFTC总结性判决,要求Ikkurty及其公司进行赔偿和非法所得的没收。
相关案例中法院的观点、逻辑及其分析
CFTC诉McDonnell案
在CFTC诉McDonnell案中,法官Jack B.Weinstein在2018年裁定比特币是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监管的商品。该案涉及虚拟货币的欺诈指控,法官裁定CFTC有权监管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这一裁决确认了CFTC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权力,并为涉及虚拟货币的欺诈和市场操纵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CFTC诉My BigCoin案
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法官Rya W. Zobel在2018年裁定,虚拟货币是《商品交易法》下的商品。该案件涉及My Big Coin(MBC)的欺诈行为,法院认为CFTC有权力对涉及虚拟货币的欺诈行为进行起诉,并认为MBC属于《商品交易法》下的"商品",因为存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期货交易。
Uniswap集体诉讼案
2023年的Uniswap集体诉讼案中,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法官Katherine Polk Failla在驳回对Uniswap的集体诉讼时,明确指出比特币和以太坊是"加密商品",并非证券。法官认为,Uniswap作为一个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其核心智能合约本质上不是非法的,且能够合法执行类似于加密货币商品ETH和比特币的交易。
监管规定
在美国,加密货币的监管框架由多个机构共同构建,其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扮演着最为关键的角色。
SEC主要负责监管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债券和其他投资合同。在加密货币领域,SEC通常将某些类型的加密货币视为证券,并依据《证券法》进行监管。SEC的监管框架主要基于《证券法》中的Howey测试,用以判断某种交易工具是否构成"投资合同",并因此被视为证券。
CFTC则更倾向于将加密货币视为商品,依据《商品交易法》(CEA)进行监管。CFTC的监管则侧重于防止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和透明。CFTC的监管框架要求加密货币交易所遵守特定的注册和合规要求,包括资本、记录保存和风险管理。
FIT21法案对加密货币定性的新影响
H.R.4763法案,全称为《21世纪金融创新与技术法案》(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被普遍简称为FIT21法案。这项立法是美国国会为数字资产领域制定监管框架的重要尝试。
FIT21法案提出了一种新的分类标准,用以确定特定的数字资产应由SEC还是CFTC进行监管。法案定义了去中心化的概念,并提出了对去中心化区块链上运行的数字资产进行分类的方法,将数字资产分为三大类:受限制的数字资产、数字商品和有许可的支付稳定币。
FIT21法案为数字资产二级市场交易提供了法律框架,允许满足特定条件的数字资产进行交易。法案对数字资产交易所和中介机构施加了严格的注册和合规要求,并强化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同时,法案为符合条件的数字资产发行人提供了注册豁免,旨在鼓励创新,同时不牺牲监管的基本原则。
尽管FIT21法案在2023年5月由众议院投票通过,但它遭到了总统乔·拜登的政策声明反对。因此,该法案的最终结果仍待参议院的审议和总统的批准。总的来看,FIT21法案的提出和通过,为加密货币的监管提供了新的法律基础,有望统一SEC和CFTC的监管职责,为数字资产的创新和交易提供更清晰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