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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管局倡議:GL1打造監管合規的跨境金融基礎設施
新加坡金管局白皮書:全球Layer 1 - 金融網路的基礎層
引言
全球第一層(GL1)倡議旨在探索基於分布式帳本技術(DLT)開發多功能共享帳本基礎設施,由受監管的金融機構爲金融行業開發。我們的願景是讓受監管的金融機構利用這一共享帳本基礎設施跨司法轄區部署內在互操作的數字資產應用,這些應用由通用的資產標準、智能合約和數字身份技術進行管理。創建共享帳本基礎設施將釋放在多個場所分散的流動性,並使金融機構能夠更有效地合作。金融機構可以擴展向客戶提供的服務,同時減少自建基礎設施的成本。
GL1的重點是爲金融機構提供共享帳本基礎設施,以開發、部署和使用適用於金融行業價值鏈的應用程序,如發行、分配、交易和結算、托管、資產服務和支付。這可以增強跨境支付以及資本市場工具的跨境分配和結算。建立一個利用DLT解決跨境支付等特定用例的金融機構聯盟並不是一個新發展。GL1獨特方法的變革潛力在於開發一種可用於不同用例的共享帳本基礎設施,並能夠支持涉及多種金融資產和應用的可組合交易,同時符合監管要求。
通過利用更廣泛的金融生態系統的能力,金融機構可以爲終端用戶提供更豐富和更廣泛的服務,並更快地推向市場。GL1的共享帳本基礎設施將使金融機構能夠構建和部署復合應用程序,利用其他應用程序提供商的能力。這可以表現爲程序化建模和執行外匯兌換和結算的機構級金融協議。這反過來可以改善通證化貨幣和資產的交互,實現數字及其他通證化資產的同步交付對付款(DvP)結算,以及外匯兌換的付款對付款(PvP)結算。進一步延伸,這可以支持交付對付款對付款(DvPvP),即結算鏈可以由一組同步的通證化貨幣和資產轉移組成。
本文介紹了GL1倡議,並討論了共享帳本基礎設施的角色,該基礎設施將符合適用法規,並由通用技術標準、原則和實踐管理,受監管的金融機構可以在跨司法轄區內部署通證化資產。公共和私營部門利益相關者的參與對於確保共享帳本基礎設施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國際標準建立,並滿足市場需求至關重要。
背景與動機
支撐全球金融市場的傳統基礎設施是在幾十年前開發的,結果導致了孤立的數據庫、不同的通信協議以及維護專有系統和定制集成所產生的高昂成本。雖然全球金融市場仍然強大和有彈性,但行業的需求已經變得更加復雜和規模化。僅對現有金融基礎設施進行逐步升級可能不足以跟上復雜性和變化速度的步伐。
因此,金融機構正在轉向使用分布式帳本技術(DLT)等技術,因爲它具有現代化市場基礎設施並提供更自動化和成本效益模型的潛力。值得注意的是,行業參與者分別啓動了各自的數字資產計劃。然而,他們爲各自的計劃選擇了不同的技術和供應商,這限制了互操作性。
系統之間互操作性的限制導致了市場碎片化,流動性因不兼容的基礎設施而在不同場所之間被困。將流動性持有在不同場所可能會增加資金和機會成本。此外,不同基礎設施的激增以及缺乏全球公認的數字資產和DLT相關的分類和標準,增加了採用成本,因爲金融機構需要投資和支持不同類型的技術。
爲了實現無縫的跨境交易並充分發揮DLT的價值,需要圍繞開放性和互操作性設計的合規基礎設施。基礎設施提供商還應了解與通證化金融資產的發行和轉讓相關的適用法律法規,以及在不同通證化結構下創建的產品的監管處理。
國際清算銀行(BIS)最近的工作論文闡明了"金融互聯網"(Finternet)和"統一帳本"(Unified Ledger)的願景,進一步支持了通證化及其在跨境支付和證券結算等應用中的作用。如果管理得當,開放和互聯的金融生態系統可以通過更好的金融流程整合來改善金融服務的獲取和效率。
盡管資產通證化的實驗和試點取得了良好進展,但缺乏適合金融機構用來執行數字資產交易的金融網路和技術基礎設施,限制了金融機構在商業規模上部署通證化資產的能力。因此,通證化資產的市場參與和二級交易機會相對於傳統市場仍然較低。
下面的段落將討論金融機構今天常用的兩種網路模型,以及第三種模型,它結合了模型1的開放性和模型2的保護措施。
模型1:公共無許可區塊鏈
目前,公共無許可區塊鏈吸引了大量應用程序和用戶,因爲它們設計爲對所有方開放且可訪問。本質上,它們類似於互聯網,公共網路能夠以指數級速度增長,因爲參與網路前不需要批準。因此,公共無許可區塊鏈具有顯著的潛在網路效應。通過建立在共享和開放的基礎設施之上,開發人員可以利用現有的能力,而無需自己重建類似的基礎設施。
公共無許可網路最初並不是爲受監管的活動而設計的。它們本質上是自治和去中心化的。沒有法律實體對這些網路負責,也沒有關於性能和彈性的可執行服務級別協議(SLAs)(包括網路風險緩解),並且在交易處理方面缺乏確定性和保證。
由於缺乏明確的問責制、服務提供商的匿名性以及服務級別協議的缺失,這些網路在沒有額外的保護措施和控制的情況下,無法適用於受監管的金融機構。此外,關於此類區塊鏈使用的法律考量和一般指南也尚不明確。這些因素使得受監管的金融機構難以使用它們。
模型2:私有許可區塊鏈
一些金融機構已經確定,目前現有的公共無許可區塊鏈無法滿足其需求。因此,許多金融機構選擇建立獨立的私有許可網路及其生態系統。
這些私有許可網路包含技術特性,使其能夠根據適用的法律和監管框架來實施規則、程序和智能合約。它們還被設計爲確保網路在面對惡意行爲時的彈性。
然而,私有和許可網路的增多,如果它們彼此之間無法互操作,可能會在長期內導致批發資金市場流動性的更大碎片化。如果不加以解決,碎片化將減少金融市場的網路效應,並可能爲市場參與者帶來摩擦,例如不可訪問性、由於流動性池的分離而增加的流動性要求,以及跨網路的價格套利。
模型3:公共許可區塊鏈
公共許可網路允許任何符合參與條件的實體參與,但參與者在網路上進行的活動類型受到限制。由金融機構爲金融服務行業運營的公共許可網路,可以實現開放和可訪問網路的優勢,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風險和擔憂。
這樣的網路將建立在與公共互聯網類似的開放性和可訪問性原則之上,但內置用於作爲價值交換網路的保護措施。例如,網路的管理規則可能僅限於受監管的金融機構成爲會員。交易可以通過隱私增強技術如零知識證明和同態加密來補充。盡管公共和許可網路的概念並不新鮮,但由受監管的金融機構大規模提供的此類網路尚無先例。
GL1倡議將探索和考慮各種網路模型,包括在相關監管要求背景下公共許可基礎設施的概念。例如,受監管的金融機構可以運營GL1的節點,GL1平台的參與者將接受了解你的客戶(KYC)檢查。後續部分將描述GL1在實踐中如何運營。
GL1倡議
GL1倡議旨在促進開發一個共享層基礎設施,用於托管通證化金融資產和沿金融價值鏈的金融應用。
GL1的基礎設施將對資產類型無偏見;它將支持由網路用戶(例如受監管的金融機構)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和不同貨幣面額發行的通證化資產和通證化貨幣。這可以簡化處理流程,支持自動即時跨境資金轉帳,並基於預定義條件促進同時進行的外匯(FX)掉期和證券結算。
該基礎設施將由金融機構爲金融服務行業開發,並將作爲一個平台,提供以下功能:
GL1運營公司將作爲技術供應商和跨市場及司法管轄區的公共基礎設施提供商。爲了促進解決方案生態系統的發展,GL1還將支持受監管的金融機構在一個涵蓋以下內容的通用數字基礎設施上構建、運營和部署應用程序:
3.1 關鍵目標
爲了實現創建更高效的清算和結算解決方案的願景,並通過編程和組合特性解鎖新的商業模式,GL1倡議將重點關注以下幾方面:
a) 支持多功能網路的創建。
b) 使從支付、資本籌集到二級交易的各種應用得以部署。
c) 提供一個基礎設施,用於托管和執行涉及通證化資產的交易,通證化資產是價值或權利的數字表示,可電子轉移和存儲。通證化資產可以是跨資產類別的資產(如股票、固定收益、基金份額等)或貨幣(如商業銀行貨幣、中央銀行貨幣)。
d) 鼓勵制定和建立國際公認的通用原則、政策和標準,以確保在GL1上開發和爲其開發的通證化資產和應用程序在國際上和跨網路之間具有互操作性。
3.2 設計原則
爲了實現GL1服務金融行業需求的目標,GL1的基礎數字基礎設施將根據以下一系列原則進行開發:
開放和基於標準:技術規範將公開並開放,成員能夠輕鬆構建和部署應用程序。在適當的情況下,可使用行業標準和開源協議(用於支付消息和通證)。如果現有標準尚未開發或不充分,將作出適當努力以確保設計具有靈活性,並可提議或納入未來標準。
符合適用法規並對監管機構開放:GL1平台將遵守適用的法律和監管要求。特定司法管轄區的政策控制應在應用層開發,而不應內置於GL1平台。適用於成員或終端用戶的法律和監管要求可能取決於對商業應用、服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