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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數字資產監管:雙重框架與IEO制度構建合規生態
馬來西亞數字資產監管框架分析
一、監管框架概述
馬來西亞對數字資產採取"雙重監管"模式,主要由國家銀行(BNM)和證券委員會(SC)共同承擔監管職能。BNM負責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不承認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爲法定貨幣。SC則將符合條件的加密資產納入資本市場監管體系,作爲證券產品進行監管。
監管制度的法律基礎來源於2019年生效的《2007年資本市場與服務法(數字貨幣和數字代幣爲證券)命令》。SC隨後發布多項配套規章,包括《公認市場運營商指引》和《數字資產指引》,對數字資產交易所、IEO平台以及數字資產托管服務進行規範。
在具體監管措施方面,馬來西亞設有明確的持牌門檻。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必須註冊爲認可市場運營商(RMO-DAX),滿足本地註冊、最低資本金、風控機制、反洗錢措施等要求。此外還引入了"數字資產托管人(DAC)"制度,要求從事資產托管服務的機構必須具備相關牌照。
二、交易所監管與市場格局
截至2025年,馬來西亞共有6家獲SC批準的持牌數字資產交易所(DAX),包括Luno Malaysia、SINEGY、Tokenize Malaysia、MX Global、HATA Digital和Torum International。這些平台均爲RMO-DAX,與本地銀行體系聯通,支持以馬來西亞令吉(MYR)進行充值、提現和幣種兌換。
在支持幣種方面,截至2025年初,獲準上線交易的加密貨幣種類爲22種,涵蓋主流幣、公鏈幣、DeFi幣等。值得注意的是,未有任何穩定幣或隱私幣獲得批準交易,體現了監管機構對外匯風險與洗錢風險的審慎態度。
市場格局呈現高度集中的結構,Luno Malaysia作爲最早獲批的交易所,一直處於絕對領先地位。其他交易所如Tokenize Malaysia、MX Global等市場份額相對有限,但各有特色與發展路徑。從投資者畫像來看,散戶用戶爲主,年輕化明顯,45歲以下投資人佔DAX帳戶的72%以上。
三、資金進出機制與外匯控制
馬來西亞的持牌交易所支持以本幣令吉(MYR)爲計價單位進行充值與提現。用戶可通過本地銀行轉帳充值,或將加密資產售出提現爲MYR。同時,投資者也可將合規幣種的加密貨幣從個人鏈上錢包轉入交易所交易。
爲防止通過加密資產形成資金外流通道,監管機關對交易所實行嚴格管控:僅允許MYR計價交易,禁止美元或其他外幣交易對;提現僅限本人名下的本地銀行帳戶;加密提幣需經額外審核。這些措施有效避免了加密資產成爲資金轉移工具。
四、資金托管模式與客戶資產保障
馬來西亞所有持牌交易所均採用中心化托管交易模式。SC引入"數字資產托管人(DAC)"制度,爲提供代幣保管服務的機構設置專門監管門檻。在DAC機制全面實施前,多數平台委托第三方國際托管商托管數字資產。
SC要求所有持牌交易所:維持1:1準備金比例,客戶資產不得挪作他用;實施定期資產審計與儲備證明報告披露;禁止平台進行任何形式的客戶資產借貸或槓杆投資行爲。這些制度設計對保障投資者信心具有重要意義。
五、未獲許可平台的使用現象與監管態度
盡管設立了嚴格的持牌制度,部分資深投資者仍在使用海外未註冊平台。面對這種情況,SC採取了逐步升級的監管行動:
維護並公開發布"投資者警示名單",列出未經註冊而對本地用戶提供服務的境外平台。
對大型平台如Binance、Huobi、Bybit等發出書面命令與公開譴責,要求停止對馬來西亞用戶服務。
配合技術手段進行平台封鎖,如屏蔽網址、下架應用等。
加強投資者教育,多次提醒公衆勿在未持牌平台投資。
總體而言,馬來西亞監管機構對無牌交易平台採零容忍態度,通過行政命令、金融封鎖、輿論宣傳等手段,確立了"合規爲本、風險自負"的監管底線。
六、代幣發行制度與IEO平台監管
馬來西亞對數字代幣發行採取高度審慎的合規制度設計,引入"首次交易所發行(IEO)"平台模式,以替代傳統ICO中存在的問題。擬通過IEO發行代幣的公司必須滿足註冊地、最低資本、公司治理等條件。
IEO平台被納入"認可市場運營商"體系。截至2025年,已有Pitch Platforms Sdn Bhd(pitchIN)和Kapital DX Sdn Bhd(KLDX)兩家平台獲得註冊許可。IEO平台作爲中介,負責對發行項目進行全流程盡職調查與後續監督。
可發行代幣的種類包括功能型代幣、證券型代幣和資產代幣化代幣。盡管代幣本質多樣,SC均以"是否涉及融資行爲及投資回報預期"爲核心判斷標準,將其納入監管。
自IEO平台上線以來,馬來西亞已出現多起具有代表性的合規代幣發行項目,如Integra Healthcare固收代幣、BidNow平台代幣等,初步構建起實操樣本體系。
七、代幣交易與上市機制
SC規定,IEO平台完成發行後的數字代幣,若擬在公開市場流通,必須在持牌數字資產交易所(DAX)掛牌交易。代幣上市需同時滿足監管機構與交易所的雙重審核。
爲防範交易所掛牌代幣在流通過程中發生市場操控等行爲,SC建立了配套的二級市場持續監管制度,包括反洗錢與實名制要求、市場操縱監測機制、持續披露義務等。若發現重大異常或違法行爲,SC可責令DAX暫停交易、臨時下架或取消掛牌資格。
八、總結與展望
馬來西亞數字資產監管制度已逐步形成相對完整的合規框架,涵蓋從加密貨幣交易、資產托管到代幣發行的全過程監管。IEO制度的確立爲數字資產的合法流通與合規募資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當前,公衆對IEO制度的接受度處於"理性觀望與小規模參與"的平衡狀態。監管機構整體對IEO持"審慎開放"的態度,支持數字資產發展,但同時強調不會犧牲市場完整性與投資者保護。
展望未來,IEO平台數量和項目類型仍有增長空間。在全球加密監管趨嚴的背景下,馬來西亞或可借由其制度穩定性與法律清晰性,吸引更多企業採用合規路徑進行數字資產發行與交易,有望成爲東南亞數字金融中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