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e廣場 #创作者活动第一期# 火熱開啓,助力 PUMP 公募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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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時間:7月11日 18:00 - 7月15日 22:00(UT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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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一:創作廣場貼文,贏取優質內容獎勵
📅 活動時間:2025年7月12日 22:00 - 7月15日 22:00(UTC+8)
📌 參與方式:在 Gate 廣場發布與 PUMP 項目相關的原創貼文
內容不少於 100 字
必須帶上話題標籤: #创作者活动第一期# #PumpFun#
🏆 獎勵設置:
一等獎(1名):$100
二等獎(2名):$50
三等獎(10名):$10
📋 評選維度:Gate平台相關性、內容質量、互動量(點讚+評論)等綜合指標;參與認購的截圖的截圖、經驗分享優先;
✅ 活動二:發推同步傳播,贏傳播力獎勵
📌 參與方式:在 X(推特)上發布與 PUMP 項目相關內容
內容不少於 100 字
使用標籤: #PumpFun # G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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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案件定罪路徑探析:從傳銷到詐騙的司法認定
涉虛擬貨幣案件中的司法定罪路徑探析
一、引言
近期,通過對大量涉虛擬貨幣類刑事判例的梳理和研究,我們可以總結出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所遵循的一些潛在準則,或者說是在定罪量刑上的路徑依賴問題。本文將探討在一些常見的涉幣類犯罪中,司法實務是如何確定某行爲構成犯罪的。
二、案例概述
2020年4月,浙江省高院就一起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集資詐騙案作出判決。該案涉及發幣、宣傳推廣、營銷拉盤、ICO等多個業務模式或場景。值得注意的是,該案的主犯夏某某等人最初被湖北省鍾祥市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緩刑,但後來被杭州市中院撤銷原判,改判爲集資詐騙罪並處無期徒刑。這一判決差異引發了對涉幣類案件中傳銷犯罪和詐騙類犯罪定罪邏輯的深入思考。
三、涉幣類犯罪的類型及入罪邏輯
(一)虛擬貨幣相關交易行爲的合法性問題
自2017年9月國家七部委發布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後,在中國境內進行代幣發行被視爲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爲,涉嫌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即使是在境外平台發行的虛擬貨幣,由於缺乏國家認可和實際經濟價值,其本質上仍被視爲一種虛擬概念。
(二)涉幣類犯罪的主要類型
常見的涉幣類犯罪包括詐騙類犯罪(如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傳銷犯罪、開設賭場犯罪和非法經營罪等。
(三)涉幣類犯罪的入罪邏輯
以傳銷犯罪和集資詐騙罪爲例:
傳銷犯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詐騙類犯罪的核心在於:
在實際案例中,法院對涉幣類案件的判決標準逐漸明晰。例如,在夏某某案中,法院認爲其行爲本質上屬於非法集資,通過不具實際價值的虛擬貨幣吸引投資人,形成資金池,並將所得用於個人消費和境外轉移,因此構成集資詐騙罪。
四、結語
盡管投資虛擬貨幣在國內監管政策下並未被明確禁止,但相關部門對"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行爲仍有較大解釋空間。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執法和司法機關對相關規定的理解和執行可能存在差異,這在涉虛擬貨幣案件領域尤爲明顯。因此,參與虛擬貨幣相關活動時,應當充分認識到潛在的法律風險。